六安一中门卫管理制度
一、门卫值勤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熟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文明执勤,礼貌待人,自觉履行门卫职责。
二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进出学校车辆。携带公物外出者,必须持有保卫部门的证明或有关领导的批条,私人物品(大件包裹等)必须说明情况,经检查登记后方可出门,否则,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出校。
三、门卫人员负责大门附近卫生和秩序,禁止在大门两侧摆摊设点、张贴广告、标语和存放车辆。
四、学校大门必须严格执行开放时间,控制外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,如必须进入学校或在学校内存放车辆,要经学校保卫科批准。
五、校内师生、家属及外单位暂住人员,必须执行学校规定,超过规定时间进校,必须主动出示证件或说明情况。
六、非本校师生、家属及住校人员,不得随意进入校园;来校联系工作,需持介绍信或有关证明,经登记后方可入校;学生家长或亲友来方,征得同意后,一律在课余休息时间会见,晚上无特殊情况,不得会见学生。
六安一中保卫科
2007年3月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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