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安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,特制订以下制度:
1、坚持“以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方针,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搞好消防工作,杜绝火灾事故,定期为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,增强消防安全意识。
2、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,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
3、加强用电管理,安装电器、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,定期检查,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,禁止学生在寝室私接电线和使用蜡烛。做到人走火灭电关。
4、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,保证其性能良好、有效,存放位置要合理。
5、对易燃易爆,剧毒等危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,并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。
6、校内道路、楼房走廊、楼梯、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,确保畅通无阻。
7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筑项目,严格执行安全“三同时”制度。
8、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,送上级管理部门备案。
六安一中
2007年3月12日